台南市政府地政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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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為標售資訊
 

 

  屬於「以日據時期會社或組合名義登記」、「未依有關法令清理之神明會」、「土地總登記時登記名義人之姓名、名稱或住址記載不全或不符者」、「非以自然人、法人或依法登記之募建寺廟名義登記者」等4類土地,而土地權利人未於期限內提出申請登記,為了徹底清理這些地籍問題,依地籍清理條例之規定,由直轄市或縣(市)政府代為標售。

  100年7月起針對已經清查並公告的「未依有關法令清理之神明會」及「以日據時期會社或組合名義登記」等2類土地,除公共設施用地外,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,依地籍清理條例第11條規定辦理代為標售:
1.屆期無人申報或申請登記。
2.經申報或申請登記而被駁回,且屆期未提起訴願或訴請法院裁判。
3.經訴願決定或法院裁判駁回確定。

  經直轄市或縣(市)政府代為標售並標脫的土地,其標售的土地價金將儲存於保管款專戶,土地權利人可以自儲存之日起10年內,檢附證明文件申請發給土地價金。如經2次標售而未完成標售者,將由直轄市或縣(市)政府囑託地政事務所登記為國有,自登記完畢之日起10年內,土地權利人亦得檢附證明文件向直轄市或縣(市)政府申請發給土地價金。

  相關權利人如有正當理由,可向直轄市或縣(市)政府申請暫緩標售。

 
 

 

 

『標售之土地及建物一律按現狀辦理標售,其地上物及一切應辦手續,概由得標人自理,本府不負任何責任。』
主張優先購買標售土地者,應以同一條件為之,並於決標後10日內預繳相當於保證金之價款,並檢附相關文件,以書面向本府地政局為承買之意思表示,逾期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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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為標售土地公告資訊
 
年度 批號 公告
期間
投標
時間
公告
資訊
開標
日期
開標
結果
備註
100 1 100.12.22至101.03.22 101.03.07至101.03.26 公告文
公告清冊
101.03.27上午10:00 公告文及清冊  

 

 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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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為標售相關文件下載
 
書表名稱 檔案下載
投標須知 投標須知pdf檔案下載(另開新視窗)  投標須知doc檔案下載(另開新視窗)
投標單 投標單pdf檔案下載(另開新視窗)  投標單doc檔案下載(另開新視窗)
投標專用信封 投標專用信封pdf檔案下載(另開新視窗)  投標專用信封doc檔案下載(另開新視窗)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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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為標售土地辦理流程
 

  流程圖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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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為標售問答集
 

  問答集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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