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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據內政部規定,辦理調處項目包含共有物分割、重測指界、房屋租金或押金爭議、耕地租賃爭議、以及無主土地、土地總登記與時效取得地上權於公告期間異議之調處等8項。
服務電話: 地籍管理科06-3901323(土地登記承辦人)、3901218(地籍圖重測承辦人)。